1、旅游意外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后如出现意外摔伤等状况需进行赔偿处理,将按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结束后以外的理赔旅行社将不再另做任何赔付。如因游客本人主动放弃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不做任何赔付。
2、途中如发生意外伤害:①请尽快通知导游,以便尽快处理伤口,②请尽快和旅行社联系,以便处理保险相关报案及赔付事宜,如不及时通知导游和报名旅行社则按放弃索赔权利处理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 自费场所简述及安排
自费旅游项目 |
自费项目特色或内容 |
最低人数 |
游玩时间 |
价格 |
仙女山小火车(环线) |
观光小火车 |
1 |
乘坐约40分钟 |
25元/人 |
印象武隆大型山水实景歌会
普通票 |
表演 |
10 |
不低于60分钟 |
238元/人 |
印象武隆换车费往返 |
中转车 |
10 |
乘坐约50分钟 |
20元/人 |
玻璃眺台 |
观景台 |
全车人数过半 |
不低于20分钟 |
30元/人 |
天坑三硚电瓶车单面 |
中转车 |
1 |
乘坐约5分钟 |
15元/人 |
以上自费项目参加时间,以游客实际出团日期区间安排为准! |
印象武隆大型山水实景歌会:是重庆唯一一部展现巴蜀地区恢弘壮阔的地理风貌和历史人文的大型实景演出,全程将“号子”、“哭嫁”等即将消失的民俗形式以及“棒棒儿”、“麻辣火锅”等最具重庆特色的人文元素相融合,艺术再现川渝地区独特的“号子”文化,展现巴蜀人隐忍坚韧、团结协作、顽强求生、乐观豁达的精神品质,让观众在70分钟的演出中亲身体验自然遗产地壮美的自然景观和巴蜀大地独特的风土人情,带给观众完美的视听享受和精神震撼。是印象系列中最为煽情,最能体现民间文化的一部大型实景演出。 |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⑴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⑵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8、如游客需游览天坑三桥景区,必须产生景区换车费往返40元/人。
9、如游客需观看印象武隆演出,必须产生景区换车费往返20元/人。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