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旅游意外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后如出现意外摔伤等状况需进行赔偿处理,将按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结束后以外的理赔旅行社将不再另做任何赔付。如因游客本人主动放弃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不做任何赔付。
2、自费项目:不含已注明的需另付费项目及个人的购物及其他支出费用
补充协议
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自费项目:
项目 |
价格(元/人) |
石宝寨景区 |
220(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 |
烽烟三国演出 |
290(游览时间不低于90分钟) |
白帝城景区 |
290(游览时间不低于100分钟) |
小小三峡景区 |
150(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 |
三峡人家景区 |
290(游览时间不低于120分钟) |
三峡升船机 |
290(游览时间不低于40分钟) |
屈原祠 |
220(游览时间不低于30分钟) |
自费项目(自费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自愿参与者请签字配合,并且船上根据报名人数达到50人才会选择停靠。实际游览时间以船运行时间为准。)
自理景点=门票+导游导服费+码头靠泊费+过港费
二、以上陈述推荐项目仅适用本行程,其他消费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旅游者(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